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2006级1班杨栋13206006近二三十年来,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变化
金融日益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网络化,金融市场呈现一体化趋势
为适应这种发展和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均在不断进行各类金融创新,其特点之一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投资、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商业银行改革传统经营模式,发展混业经营,使混业经营成为当前全球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国银行业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是坚持目前的分业经营还是顺应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首先必须回答是为了什么,即行为的山发点
如果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明晰,监护人不落实,利益机制建立不起来,即使是分业经营也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负效应;而且,假定说混业经营是合理的,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但棍业经营不等于没有主业、没有限制、没有防火墒
一、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及优势混业经营制度,即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银行业务领域多元化
混业经营一般又可分为两种模式: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与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德国、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
在这些国家,不存在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法律条文,商业银行可以在单一的法人实体下从事全部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与保险业务
并且,商业银行还可以拥有相当高份额的丁商企业的股票
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英国及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若千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英国式的全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但与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比较,该模式有以下两个特点:(1)须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来从事证券业务;(2)并不倾向于持有工商企业股票
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美国银行接近英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