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聚像与创新由“木偶城堡”引起的思考2006年被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元年”,9月国家出台了“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强调文化产业对国力的重要支撑,北京、上海等十多个省市更是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列入了政府“十一五”发展规划,全力打造“文化牌”
但到底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什么是中国意义上的文化创意产业
界定却非常模糊
“木偶城堡”项目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一个关于儿童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笔者希望通过对此项目的聚焦和挖掘,从中找到一些启发
一、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有人笑言,文化创意产业是个筐,任何一个行业、门类只要能自圆其说,都可以贴上文化创意产业的标签
其实文化创意产业有自己特有的内涵和产业特征
问题是,在中国,作为舶来品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不确定性
1、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争议事实上,在国际上很少有“文化创意产业”这一词汇的表述,更多的是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等提法
只是在内涵和外延上各国所指有相似之处
最早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是英国提出的,“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1]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创意产业是那些依靠个人创意、技能和天才,通过挖掘和开发智力财产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与英国定义相比,这里更强调个人创意和经济回报,省略了知识产权的界定
而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TheCreativeEconomy)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绕开了性质特征的具体叙述,从总体门类上进行切割
2、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很多人将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纠结到一起,甚至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高级阶段,或者是衍生物
这些看法是将两个概念混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