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投资委托贷款工作指南委托贷款的概念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委托贷款业务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我行暂不受理下列委托人提出的委托贷款业务:(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2)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3)除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4)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注: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
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受托人对委托贷款应视同自有贷款进行管理
业务范围(一)银行作为受托行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及其他可兑换外币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币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二)受托行可开办境内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境外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
(三)受托人可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办理委托人在异地、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对委托人在本地、借款人在异地的,受托人原则上只办理系统内(即委托人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其隶属及下级企业)的异地委托贷款业务
(四)受托人可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单一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
贷款规定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自主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