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域医院贷款指农业银行向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医院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发展县域医院贷款业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择优支持
重点支持二级乙等(含)以上、在当地具有相对领先优势,或非限定性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公立医院
(二)风险可控
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审慎确定贷款额度,科学约定贷款期限,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证县域医院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及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
县域医院贷款对象为注册地在县域内(县、县级市)的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医院
第五条 县域医院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所有权性质为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二)医院等级在二级乙等(含)以上(未进行评级的医院,由有权卫生部门出具相应等级认定证明,也可同等对待),上年非限定性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非限定性收入在县域排名首位
(三)中医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60%,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四)事业基金和待分配结余之和不小于0
(五)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六)当期负债总额低于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
(七)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第六条 贷款种类
县域医院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
县域医院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医院客户正常经营过程中药品采购、设备维修等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发放的贷款
县域医院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针对医院扩建、改建、装修、医疗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而发放的贷款
县域医院项目融资是指针对医院整体搬迁建设而提供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