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N—007:20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0-01-26发布2010-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范围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收费附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目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1.目的、范围1
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
4认证机构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
1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3
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历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满足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中关于审核员的教育、食品安全培训、审核培训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