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青地税发〔2007〕149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的规定要求,市局对1994年至2006年3月1日转发总局、省局和自行制定的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65件1
《关于印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地[1994]22号)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
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青税四[1989]32号)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0]31号)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1]14号)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2]35号)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2]36号)
《关于校办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4]1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青地税二[1994]2号)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二[1994]4号)
《关于贯彻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青地税二[19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