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签证可视为补充协议,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凡违背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在事后的5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予现场签证及调整现场签证的内容
2、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2
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2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2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
1原则上本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者变更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