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2010〕23号关于启动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教职〔200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我省启动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建设
经过两年多的创建,相当一批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快速扩大、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成效显著
现决定启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2010年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范围是:按照“20号文”要求,各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参加“省重”、“国重”复评复查,结果为“基本通过”或“暂缓通过”,以及结果为“通过”但未获得奖励加分的学校,2010年不得申报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评审认定依据2007年我厅相继公布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粤教职〔2007〕20号)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粤教职〔2007〕55号)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跨越式推进,原有条件和指标体系已不能充分适应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要求
为此,我厅组织对原有的条件和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修订,并组织征求意见,制定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见附件2)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见附件3),作为评审认定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依据
三、评审认定程序及时间(一)学校自评:每年3月前;(二)市教育局推荐:每年4月前;(三)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并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每年6月前;(四)专家组实地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每年10月前;(五)省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公布评审认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