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药监局关于治理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手段纷繁多样,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广告费、润笔费、劳务费”给付现金,到提供汽车、家用电器、移动电话等实物,以及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其中以财物给付最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赤裸裸地给付财物外,商业贿赂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所采用的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
同时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在药品流通领域中也是暗流涌动
一、药品流通领域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形式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可能与其它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
二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可能与药品监管职能部门、技术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
由于我州地处偏远,没有药品生产企业,再者从本身的职能及监管的角度看,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从业人员与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药品行政许可中和GSP认证中的贿赂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处罚中的贿赂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药品检验中的贿赂行为;游医药贩为逃避监管而向单位和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药品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与药监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其它商业贿赂行为
二、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以上产生商业贿赂的情形,可能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行政许可和GSP认证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申请开办企业审批的程序不了解,在递交申请、筹建及验收阶段,总是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