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苏园规[2006]42号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园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园区的住宅品质,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3-93),江苏省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参照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对原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1999年试行)进行了修订、补充,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发布试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试行)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住宅区规划规定通知打印:华沁校对:祁东晔共印100份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居住生活条件的居住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创造园区城市景观和谐统一的品质,根据我国有关建设法规、规范,结合园区实践,并借鉴新加坡经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园区内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具有21世纪居住水准的住宅为目标
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适应性强的住宅,创造出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文明卫生的现代化住宅区
第三条在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中,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园林化园区的要求,按照建设苏州东部新城的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园区“开放、便捷、和谐、有序”的风格和特色
第四条住宅设计应以近期使用要求为主,同时有超前意识并适当考虑今后功能的需求
应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做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
第五条园区内的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均应遵守本技术规定
凡本技术规定未作阐述的有关内容、指标,可依照相关的法规、规定、规范、标准等执行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六条住宅区功能组织合理,用地配置得当,结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