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若干方法与应用一、兼营销售与代购部分物流企业在主营运输、仓储等业务的同时,兼营货物销售或接受客户委托代购商品
物流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再销售按增值税税率l7%(13%)征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税,而代购行为按营业税——服务业征税,税率为5%,物流企业通过转换经营角色可实现节税的目的
例1:A物流公司兼营货物销售,从M公司购进电器价格为100元/台,市场批发价格为120/台(均为不含税价),B商场需要一万台该电器,A公司采取的方式有:方案一:从M公司采购后,销售给B商场,作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需交增值税=120×0
17-100×0
4万元,A公司利润=120万-100万=20万(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二:接受B商场委托,代理B商场从M公司进行采购,M公司开给B商场的发票具明金额100万,增值税17万,A公司不代垫货款,另B商场支付其劳务费23
4万(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不变)
A公司需缴纳营业税=23
4×5%=1
17万,A公司利润=23
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商场支付给A会司价款合计140
4(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同样不变),A公司支付给M公司117万,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140
4÷(1+3%)×3%=4
09万,A公司利润=140
4-117-4
评价:在B商场支付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式使A公司利润最多而第三种方式利润最低
在此例中,代购相比购货销售可以少变税,购货销售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税
二、分开核算享优惠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时,涉及到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两个税目,两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分别为3%、5%,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则一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的自开票单位来说,分别核算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