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年期供应情况汇报2014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选择浙江嘉兴、安徽芜湖、广西梧州、辽宁阜新等4市为试点地区,开展以探索健全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市场供应体系、多主体供应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工业用地租价均衡、居住与工业用地比价合理的价格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推动工业用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臵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一、各地市实施情况:浙江嘉兴:2015年9月,XX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工作
通过“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土地弹性出让、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监管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配臵,确保优质项目落地
为了充分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还实行了差别化地价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等优先发展的项目,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修正下浮确定出让起始价
对不符合XX市产业转型升级但国家仍允许投资的产业用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上浮不低于20%设定出让起始价
2015年,全市实施差别化地价供应产业项目67宗,修正地价金额2
在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改革试点过程中,XX市对土地实行弹性出让年限,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不等的时间,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期限届满时,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偿协议方式,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统计,2015年XX市已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工业用地37宗,面积490亩;已实施租赁方式供地8宗,面积467亩
与此同时,国土部门对用地单位建设情况和投产初始运行情况进行分阶段验收考核,2015年全市分阶段管理出让工业用地20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