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目录1的第1小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笔以内(含3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笔以上,10笔以内(含1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10笔以上,30笔以内(含3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0笔以上,50笔(含50笔)以内;或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50笔以上;或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一1一2(目录1的第2小项)典当行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二)动产抵押业务;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笔以内(含3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笔以上,10笔以内(含1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10笔以上,30笔以内(含3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0笔以上,50笔以内(含5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50笔以上,或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3(目录1的第3小项)典当行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一2一特别严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4(目录1的第4小项)典当行有对外投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对外投资;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5%的责令改正一般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5%以上10%以下(含10%)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10%以上20%以下(含20%)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