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建议之一浅析基层国税部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的特点(一)频繁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登记内容,采取多头登记、连续登记、挂名登记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等办法逃避监管,逃避法律责任
如某物贸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24日办理工商登记,实际经营人为许某某,登记的法人代表为杨某某(广东省中山市人),且该人身份证是虚假的;该企业采取经营一段时期注销或变更登记一个公司的手段连续在忻州市注册登记三个公司;某市某某人借用别人身份证同时注册几个公司;某经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开业办理登记,登记经营范围:铁合金产品、钢材、钢屑、焦炭、生铁、铝钒土富锰渣、锰铁矿零售
2007年6月,变更税务登记,变更了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经营范围增加了纺织品、百货零售6—8月取得湖北、河南等企业虚开的名称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多为本地人,职责多为办理税务事项,实际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为外地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经营场地多为租赁的门面房或宿舍,实际经营场所多不固定
(二)货物流向异常,表现为超生产地域、超经营范围、超货物提供能力的货物交易
如北京、上海不产煤,却从北京、上海等地购煤;忻府区不产煤,却向外地的矿务局售煤;本地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量收购锌、铜、镍等稀有金属,而本地消费者无此货物的提供能力;企业无储油设施,汽、柴油多从各地社会加油站随时加油,却从太原市、河北省等外地公司一次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票面货物流向与实际明显不符
(三)发票使用量突然加大,按最高限额填开,开具方向表现为跨省、市、县虚开,加长虚开链条,增加查证难度
如某县某经贸有限公司2007年6月19日领购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6月25日领购30份,2007年7月12日领购34份,2007年7月25日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