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价报告5篇工程量修改定额计价的报告******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站场土建部分,于20**年*月**日开工建设,20**年**月全面竣工并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现我公司申请本工程2014年度施工完成工程量按《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执行。本工程2013年完成主要工程量有:*************部分。2014年完成的工程量有:************结构及装修。本工程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合同规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2013年10月11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甘建价〔2013〕543号文,规定2014年1月1日后完成工程量执行2013年《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2014年12月30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4〕541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内第30条,可调价合同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处理意见为:2014年1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办理,2014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新颁定额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工程2014年完成工程量应执行新颁2013年度定额,故特此书面申请,望贵公司解决为盼。(甘建价〔2013〕543号文、〔2014〕541号文见附件)***************************************20**年*月**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