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调研报告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
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是其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
考察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坎坷历程,思考监督工作的成效与缺位,展望监督工作的发展未来,人大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权,前景光明,问题不少,尚需努力
一、监督职权逐步加强,“橡皮图章”的形象正在改变一是履行法定监督职权上有新突破,地方人大能够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使监督有了权威性
*市和*省人大首先在监督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上打开了局面,为各地人大带了好头
例如,20*年*市人大推出了绩效审计,审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20*年*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政府预算报告,政府提交了1*个省级部门的财政预算文件和资料,支出内容细化到“目”及“项”,展现了对财政预算的实质性监督
(2)实事求是地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不再“扎扎实实走过场”
1998年XX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年*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否决了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
同年广西XX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否决了政府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这三个否决,人大终于对人民不满意的“一府两院”工作喊出了“不”,喊出了权力机关的威严
(3)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依法处理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官员,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督形式上有新突破,各地人大创造了许多新的监督形式,拓展了监督领域
被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目前大面积采用的有四种,即:1983年从XX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先河的执法检查;19*年从XX省*市舞钢区人大常委会推开的代表评议;19*年从*省*市XX县区人大常委会推开的述职评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