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研讨 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然而,部分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未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有的不认真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有的不积极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成为典型的“挂名代表”,影响了本级人大职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了人大代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
部分代表未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五种表现 表现之一: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经常缺席一年一度的人代会
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人代会缺席人数逐步上升趋势
少数地方缺席率超过 10%、20%,甚至更高
近年来,有关人大代表因两次无故不出席人大会议而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的报道经常出现在各级媒体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还有,部分参加会议的代表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了代表职务的充分行使
表现之二:有的代表虽能参加人代会,但分组审议时却很少发言,也很少提出议案和建议
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议案建议一件未提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但是,有些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时缄口不语
有的代表在会议期间精力不集中
这与其所担负的职务和所处的法律地位不相称
表现之三:不少代表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提“建议”、“意见”的多,提“批评”的少
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五次会议,代表共提出 2247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真正称得上代表“批评”的只有一件
类似现象在其他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表现之四:有的代表在闭会期间未能认真地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
有的代表在闭会期间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联系或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甚至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提一条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相当一部分代表在各行各业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务,当代表活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