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Mark认证E/eMark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
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EECDirectives】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
例如向捷克提出申请,其E-Mark标志为E8/e8
E/eMark认证适用产品以及E标志和e标志认证:E/e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一、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二、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三、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
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
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Commisssionof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
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