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业生产及维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
1.0.3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0.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2.0.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0.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0.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