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艺术系学生医疗保险参保须知第一条,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先由个人自付300-600元的起付费,之后在社区中心住院的,基金支付80%,在市内其他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60%,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5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超过150000元部分,学生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二、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在社区中心就医的,基金支付5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超过600元部分,学生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第二条,参保学生该怎么看病:参保学生患病应带好本人病历证、社会保障卡首先到约定的社区中心看病,社区中心不能收治的疾病,由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后,可到指定的本市其他医院看病或住院
本市医院不能收治的疾病,参保学生应持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建议书,携社区保障科、病历证到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方能到外地指定医院看病或住院
未经社区中心转诊的,其发生医疗费用(包括外地),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学生在约定社区中心就医,或经批准转往本市其他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由个人承担的,现金支付,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与社区中心或医院结算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全额支付后,回约定的社区中心按规定结报
第四条,急症如何看病和结算:参保学生在本市或外地(境内)遇有急症,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全额支付后,回约定的社区中心按规定结报
如需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后三天内应到约定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第五条,学生医疗保险能否在药店买药:不可以,参保学生只能到约定的社区中心或转诊的医院持卡看病配药
第六条:哪些门诊费用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一样处理:参保学生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