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摘要: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出口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美国作为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对象之一
了解美国的反倾销制度并加以利用,对我国与美国有出口贸易往来的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关键词:美国;反倾销制度;应对策略一、美国反倾销法的实体规范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凡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即构成倾销,也即用该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即美国价格)与供品价值进行比较,若大于或等于公平价值即不构成倾销,反之则构成倾销
(一)关于倾销的确定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国外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公平价值,否则就为倾销
在确定是否已低于公平价值销售时,应以出口价格或推定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间进行公平比较,其差额即为倾销幅度,然而在做出比较前要视不同的情况对两者进行适当的调整
1、出口价格的确定
出口价格在美国又称为美国价格,它是指涉诉被调查产品由进口商购买的价格或出口商在美国的销售价格或在特殊情况下的出口构成价格
美国价格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由三种方法来确定:第一,购买价格,指在美国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无关系情况下,为将产品进口到美国而在进口前,从产品的出口方处购买或同意购买的产品价格
国外出口商可以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者转售商;第二,出口方销售价格,指国外出口商与美国进口商存在某种关系的情况下,产品进口到美国后由美国进口商将产品第一次转售或同意转售给一个与出口方无关系的独立商人的价格;第三,构成价格,此种确定方式是在1994年修改以后的反倾销法将其纳入到法律中以后才在实践中采用,其主要针对诸如对等贸易等难以确定“销售价格”或“购买价格”的情况下适用
构成价格的计算方法类似确定平时价格时的构成价格
2、正常价值的确定
确定正常价值是判断倾销是否成立以及幅度大小的关键步骤,在美国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