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2011年6月日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XX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孟宪梅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报告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总体情况《科技进步法》颁布以来,特别是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科技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
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领导,加大了科技投入,加快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进步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年来,我市共开发科技项目6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和“星火计划”项目4项,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22项,获省、市科技奖励17项;专利申请110件,专利授权35件
1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家,XX市政府认定的高新1技术企业14家
示范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良种良法,农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做法、成效有:(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突出科技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精心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全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总抓手,强化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科技发展中重大问题
完善了基层领导班子科技绩效评价制度,把科技第1页共9页发展目标列入了重要考核内容
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意见》、《新民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