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纲要第一章税制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自戕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交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
从本质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从形式牲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核心)、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征收的,而并非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经济)两大职能
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节税制(税收制度)与税法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按税法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按税法内容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按税法地位分类,可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第一节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税法的最基本要素)、纳税人和税率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单一的/差别/幅度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分级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指在简洁规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国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过程中应该纳税的环节,即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
第二节税收分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