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查报告(2013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名称:鹤煤集团桃山煤矿报告日期:2014年4月16号1234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写单位全称
2、“单位编号”由年审工作人员统一编号,上一年度年检过的仍填写原来的编号
3、“单位性质”同时具备多项的,均在“□”内划“√”
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划分
4、“法定代表人”栏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5、“职工基本情况”栏填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人数
6、“未成年工人数”指年龄在16—18周岁期间的职工人数
7、“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年检年度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仍在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工种(除餐厅服务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10、“年工资总额”为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的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1、“月人均工资额”为
月人均工资额=年工资总额/年末职工人数/12月
12、“有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按XX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遇标准调节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1页共15页13、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国务院令第146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报批”是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否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报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年休假情况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14、“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国务院令第364号)《、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