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XX县区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审判质效量化管理考评办法XX县区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审判质效量化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6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门副职1200分,部门正职1500分,党组成员1500分
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减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第四条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30分,支书记加10分,各委员加5分
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20分,支书记减10分,各委员减5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10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5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2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第1页共3页督察人员提供):(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5分
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每次减个人10分
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10分
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0分,旷工1日减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