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1
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
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
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
否则,不予受理
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
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1
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
7cm,左侧装订
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
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第1页共12页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1
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馈给原请示、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