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工作概况从我县近几年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来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类纠纷要占到总数的40%左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务关系、土地承包等两类纠纷占总数的10%
此外为其他各类纠纷(如赔偿、合同、医疗纠纷占总数的50%左右)
2009年我院共受理纠纷件,调解纠纷件,劝阻群体性上访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53件,为建设平安XX县区作出了贡献
二、民事案件的新特点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
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财产权利、权属争议案件以外,还受理了农业承包合同中的各种新类型案件;二是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逐年上升
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呈上升趋势
这类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处理不当,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随着外来人口、和入疆打工包地人员的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城市建设等一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城乡一体化的复杂背景下,引发了农村土地纠纷、种子买卖等群体性纠纷
这类案件利益冲突加剧,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带来群诉群访;四是涉外案件等敏感性案件逐年增多
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集中到法院,一方面说明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诸多手段和方法中,司法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已经更多地担负起平复社会矛盾、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最为紧迫的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第1页共29页(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观念,把调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