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信息化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改善信息化服务环境而开展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工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12一、XX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二、XX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等;(二)企业两化融合情况
包括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建设、第1页共3页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应用、信息化集成应用、两化融合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三)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四)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五)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预期效果、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设备和系统的选型、技术路线、组织方式、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等;(六)项目投资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七)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