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信息化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改善信息化服务环境而开展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工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12一、XX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二、XX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等;(二)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包括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建设、第1页共3页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应用、信息化集成应用、两化融合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三)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四)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五)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预期效果、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设备和系统的选型、技术路线、组织方式、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等;(六)项目投资概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七)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项目所能解决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三、注册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五、资金概算和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六、其它需提供的资料。第四章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第九条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发布年度“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第十条按照分级申报原则,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提出申请,经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筛选后,联合行文分别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市属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第十一条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或单位的资格条件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第十二条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第十三条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并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第2页共3页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将项目扶持资金下达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属项目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56-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