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现状调研报告“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
在这次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广大政法干警认为,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是推动政法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
为此,市委政法委将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点课题,近期,政法委负责同志全体参加,通过座谈走访研讨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咨询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对政法工作考核评价的现状(一)总体上看,政法工作考核评价起步早、涵盖广、自成体系首先是系统内部考核评价
主要组织形式有省直政法单位对我市政法部门和市直政法单位对县直单位的综合考评、单项工作考评和专门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公安系统、检察系统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强化这项工作,目前指标体系已日趋完善
市检察院在省院制定的业务考评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基层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把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在连续多年的考核中不断修正考核指标,力求考核标准设置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自身规律
市公安局制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设定了综合性考核指标、专项性考核指标、单项性考核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39个大项107个子项,涵盖了公安工作各项具体业务,对考评中排名前列的县(市)局和市区分局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市司法局制定了各单项业务工作考核标准实现对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另外,政法委机关工作考核形式是省对市的综合评议,市对县自08年起采取工作述职形式,不打分排名
法院系统过去强调上下间的指导关系,没有上对下的考核形式,市中级法院组织的考核主要是对中院机关中层干部和班子成员的考核,并专门成立考核办公室,但从今年起,省法院要对全第1页共21页省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