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总结(民宗局)篇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以来,在党的道路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立为中心,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稳定和开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开展,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场面,1999年我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多年来,县民宗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开展、宗教活动正常做出了积极奉献
一、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开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根底
因而,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注重民族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必学内容,反复学习,深化领会,全面贯彻
县领导时常关怀民族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民宗局工作汇报,协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征询题
二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展学习、、知识竞赛,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进展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县各级干部理解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全县开展“三根本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