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关于灾后重建涉法问题调研报告我州认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确保全州受灾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伤病得到及时治疗,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听民声、察民情、帮民困、解民忧,维护了广大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灾区群众的诉求诉求一
因地震导致《结婚证》遗失的夫妻,震后由于购房等情况,到民政部门开结婚登记手续时,因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被毁不能根据登记档案出具证明,劫后余生的夫妻寄望《婚姻登记条例》能解决这一难题
12”地震后,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各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量不断加大,任务也越来越重,村干部们要求提高误工补助
12”地震后,因应急征地后的失地农(居)民,要求将其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对象
因房屋建设费用高,农户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农户要求增补建设资金
当前我州灾区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案例
2008年5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我州在发放抚慰金过程中,出现家属了为争抚慰金发生纠纷的情况
如xx县雁门乡有1例家属为争抚慰金而发生纠纷的事例
针对发生的纠纷,采取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调解的办法
耐心细致的讲解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求第一继承人前来领取,否则领取人要与第一继承人签定委托领取公证书,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把可能存在的纠纷通过非诉讼途径予以化解
无其他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灾后重建涉法工作几点建议建议一: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诉求工作的重要意义第1页共3页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州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逐渐凸显,我州受灾群众诉求的出现,造成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