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函)第一篇: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函)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函)小汽车定编申请报告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我所是隶属于市科技局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近年来,我所依靠自身的科技优势,结合本市实际,面向政府和社会、企业积极主动的开展了大量的科技服务工作。诸如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项目检索、查新服务;邀请国外专家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诊断服务;协助、指导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成果转化资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组织科技服务“三农”专家服务团下乡、下厂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破解技术难题等等。譬如,我所邀请日本专家为滑石开发有限公司、三宝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一年和10个月的企业诊断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深受企业欢迎等等,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了不少工作,社会公益服务的作用日益明显。我所1月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合并,12月市编委以市编[]42号文批准在我所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现为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多。全所现有在职职工42人,离退休人员19人。现有2辆车,其中一辆长安之星微型车是购置的,由于使用频率高,故障频发,维修频繁,根本无法到XX县区级乡镇,极大的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现仅有一辆购置的东风风行旅行车实在无法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因此,很多时候科技人员下县、下乡、下厂开展科技服务大多是乘坐班车,这不仅降低了服务工作的速度,影响了服务工作的效率,而且还制约了我们开展服务工作的层面、内容和效率。从工作性质上说,开展科技情报服务,应当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但要求有一批较高素质的科技人员,第1页共10页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先进服务手段,为了更好的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同时考虑到接待国外专家的需要,我所拟购置一辆5坐小汽车,车型为,价格万元,其中16万元为市财政预算批准我所的交通工具购置费,万元为政府采购节余经费,其他经费自筹。现申请小汽车定编。当否。请批示。市所年三月五日第二篇:XX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发布单位】80802【发布文号】XX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日期】1989-06-12【生效日期】1989-06-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89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小汽车定编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增长,坚持勤俭建国,清廉从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含标致型)、旅行车(二十个座位及以下)、吉普车、小型旅行车(厢货)、121型车(带棚)和零点七五吨及以下的轿货车。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小汽车按用途分为。领导用车、公务用车、业务用车、生产专业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第五条第五条各级政府授权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第六条第六条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凭“XX省第2页共10页汽车编制检查证”有权检查各单位的小汽车编制,各单位应接受检查。第二章配车原则和标准第七条第七条省级领导干部配车标准,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执行。在职厅级干部(包括中直、省直、地市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同级干部)二至四人配备一辆小汽车,一律不准配专车。兼职的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由主要任职单位配车,其他单位不配车。离退休厅级干部八人配备一辆小汽车,已发小汽车乘车费的单位,不再配车。第八条第八条厅级机关(含事业单位)除领导干部按人数配车外,其他人员按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每百人配备一辆车。部、委、办、厅、局内部的处、室不准单独配车。地、市领导机关,工作量大的,可增配二至三辆公务用小汽车。地市所属局(处)级单位不配备领导干部用车,可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县级领导机关只配公务用车,不配领导干部用车。县委配备三至四辆;县政府配备三至五辆;县人大XX县区政协各配备二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