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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导语:小编整理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
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广东省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
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
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