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税收征管调查汇报小城镇建设近年来一直被县委县政府确定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
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纽带,搞好小城镇建设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发展小城镇是城乡共融、统筹城乡经济的重要途径
一、小城镇建设存在的几种形式我分局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发展比较迅猛,现共有在建工程七栋,但由于建设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管理的滞后性,存在极不规范的现象,即基本上属于“四无一不”工程:无批建手续、无建筑设计、无施工资质、无预售许可和不办理房产证,给地方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根据上级安排,我分局就辖区内敖城、天河两镇的小城镇建设进行了调查,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下面就一一说明:(1)第一种形式是
基建商经过了镇政府的批准和规划,以移民新村建设从村委以做移民房的形式取得土地
房子由该基建商负责承建,建成后,一层归基建商,以上楼层归移民户所有,一家一套住房
合同约定移民户按一个平方米360元的价格支付给基建商
镇政府以一户移民一个人2800元的补助发放给移民户,由基建商去领取,差额部分再由移民户支付给基建商
该情况属于“代建”房屋行为
不属于合作建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基建商类似上述“批复”中所称“甲方”,其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以基建商收取的所有价款×5%依法缴纳营业税
另外,基建商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要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房的一楼超市所有权归自己,第1页共4页自建自用不用缴纳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