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小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成立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教通(2014)16号)及《XX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方案的通知》(元教通(2014)17号)精神,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XX县区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积极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XX县区元马小学近几年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和网费、维修费支出、图书资料费、工程前期费用等
没有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开支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
我校没有收取择校费
3、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我校教辅材料每学期均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时间集中到县教育局按照教辅材料征订单统一征订
一是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二是统一向新华书店征订;三是数量上只征订一套;四是严禁任何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指定学生使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没有任何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4、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情况
我校没有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
5、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规范收费情况:学校各附属幼儿园的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根据〈滇发改费楚元证证字【2013】第058002号〉和〈元发改字[2009]215号〉文件的批准标准收取:每月每生教育费35元、保育费35、杂费30元
6、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收费制度,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各附属幼儿园的收费严格第1页共8页按照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制作收费公示牌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