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需要中心卫生院盖章)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第1页共2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五、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备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心卫生院盖章)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