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立法完善探讨一、隐私权的概念及性质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是一种秘密,这种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维护自己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意识
居于对隐私内容的认识,笔者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安宁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晓、搜集、刺探、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私人生活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情报资料、个人资讯,如姓名、身高、电话号码、肖像等;个人领域,又称个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密范围,如日记本、通信等
隐私权专属于自然人,具有秘密性和综合性等特点
二、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概述1、宪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文:①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一规定为后来其他部门法和特别法规定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以及为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②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是宪法对隐私权中的私生活安宁的直接确认与保护
③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这一条文已间接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