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布时间执行时间备注制定1998-101999-1-1事务所脱钩改制第一次修订2006-122007-1-1新审计准则实施第二次修订2007-122008-1-1新底稿指南发布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第五次修订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天职国际业规107号)1
1为规范本所出具业务报告后、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的报告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适应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其他业务参照执行
3审计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我们的风险无处不在,防不胜防,要消灭风险是不可能的
当重大风险事项出现后,最好的方法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控制或减轻、化解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因此,控制已出现风险的关键措施是确保有关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准确的反馈,即建立灵敏的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机制
4重大风险事项
是指因本所已经出具的业务报告而产生的直接针对本所(如对本所提起诉讼)或针对本所客户(如本所客户发生重大经营事件)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对本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是指当各分所、重要客户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业务部门主任、报告责任人按照本规程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报告
直接针对本所的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2
1各分所质量主管应通过所内文件传阅、参加分所工作例会、询问分所所长、业务部门主任等方式密切关注本分所发生的如下重大风险事项:(1)对本所提起诉讼;(2)政府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等对本所进行业务检查、处罚等;(3)客户投诉;(4)媒体对本所的评论
2当发现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时,分所质量主管应立即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口头/书面报告
为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实行重大风险事项月报制度,即无论有无风险事项发生,各分所质量主管均应于每个月度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