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由于会计环境的急剧变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效用正受到极大的挑战,这一点已经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取得了一致的认识
本文将对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和具体改进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1、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观点,“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为“要使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
因此,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但长期以来,到底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而且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指导会计处理
例如,①在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之中,由于各国税法的重大影响,会计实务依然按照稳健性而不是“持续经营”原则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②按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但是会计人员并未真正按照现值而是按照历史成本属性去计量资产;③再如,有退款权的产品销售,会计人员进行处理时,往往在交易发生时就完全确认为一项收入,但是经济事实却是,与该商品相联系的风险并不完全转移
2、重成本而轻价值
由于会计主体假设的存在,采用成本或者价值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同一时点上不同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立足点的不同:成本是会计主体对“投入”的核算,而价值是会计主体对“产出”的核算
笔者认为,以资产为例,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代表了资产的存量特征,而价值则代表了资产的流量特征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重成本轻价值是由于立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主要考虑到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稳健性
以成本尤其是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主要计量属性,只能反映资产的取得或投入,并不能够反映“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就与资产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