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社区建设)第一篇:调研报告(社区建设)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对于推进社区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街道当工委的领导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明显改观、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各项制度比较健全,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的开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式的发展,社区的作用日益突出,社区居委会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形式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一、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居民委员会使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此予以了重申。然而,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仍把社区居委会作为其行政职能延伸到基层的载体,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向里装,社区居委会仍然是街道和政府的附属物。日常工作的开展要听办事处的安排,财政拨给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要道办事处区领取,社区居委会成了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成了办事处的“一条腿”。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第1页共17页“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成了一纸空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办事处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办事处开展工作。但问题是,目前办事处各科室都根据其工作性质,向居委会下达了大量的硬件任务,居委会的人员在他们下达的硬件任务中疲于奔命,所谓的指导实际上变成了领导。另外,实行社区化管理后,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事也转到了社区,本应费随事转,但实际上事转到了社区,费用却转不下来。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的发挥。(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繁重。随着新型社区的建立,居民户数多在1000户以上,管辖地域比以前有了明显扩大,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的难度相对增加,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及个人共同承担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大大小小一百多项工作任务。是社区居委会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造成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三多”是指:考核、达标、检查、验收多;会议多、需上报的书面材料、统计表、入户调查登记、建档立册多;硬性指派的任务多。“三少”是:社区居委会自己支配的时间少;走街串户少;社情民意了解地少。社区居委会把主要精力都方在了整理档案资料、撰写书面材料、统计报表、突击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验收活动上,而真正联系社区居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考虑社区长远发展的时间少了。社区居委会对目前任务繁重的反映很大。(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内部监管失控。部分居委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一人兼,左手指出,右手机长,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简易收据作帐较为普遍。三是资产登记制度不完善,集体资产被侵吞流失。二、解决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针对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第2页共17页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支持、协调与监督”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不能再是社区居委会为自己的腿,把该自己管好的事情管好,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不能在推到社区。应尊重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权力,把应该由社区居委会自治的事情,如:治安巡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