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风险研究报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政策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着多方位的监督和制约,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20*年*月至20*年*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税务人员438人,其中XX省检察机关仅在20*年专项工作开展半年时间内,就通过查处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8亿余元,增加税源16
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范围税务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国家税收职能的国家机关,税务人员执行法律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排他性,其依法履职行为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存在风险,相反还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所谓执法风险,仅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履行职责,从而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简而言之,即税收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执法风险的概念是与依法行政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称”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准则之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关键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承担行使职权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违反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及依程序行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