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对“民转刑”案件的调研报告一、“民转刑”案件的现状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民转刑”案件看,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
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926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1%,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539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7%,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421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2%
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法治观念淡薄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
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超过80%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
因此,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1、纠纷没有及时解决
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第1页共3页纠纷,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而兴师动众,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