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调研报告土地是我国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如何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是各地面临的重大课题,各地想方设法打造县域品牌,增强基础建设投资,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各地优惠政策竟相出台,入园企业及园区范围也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人口的城镇化、集镇化进程速度加快,园区所占土地也日益扩大,就业率显著提高,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园区企业在征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是大多数税务机关面临的共同难题,入库税款增长与征税范围扩大的比率失衡,亟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1、入园企业占地区域不一,税负不均
随着入园企业的增多,园区范围日趋扩大,已超过原来园区规划范围,所占地段为农村用地,在政府重新划分园区范围前不属于征收范围,这就造成同为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另一些不属于征收范围,明显的税负不公,纳税人意见颇多
2、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不能按时全额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明确规定企业与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时间之日的次月起就应依法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于办理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使用土地之间存在一个时间段,有的企业在没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前企业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估计个面积数,出现少面积的情况;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申报时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