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设调研报告新时期,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关切期待的迫切需要,是努力破解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司法工作中逐步建立法律信仰,才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当前司法进程中,司法公信力不足,仍然是制约着司法工作和影响着人民群众法律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制约着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原因司法公信力是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巩固、发展和完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诉讼范围不断扩大,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近五年来,XX县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从每年976件上升到每年2025件,增长了107
这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增强,但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
(一)法律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受儒家思想的文化熏陶下,人们信奉“和”文化,把诉讼看成是极不光彩的事情,更认为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是道德败坏的表现
加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造成人们法律知识缺失,常常以感性认知来判断法律,过分迷信诉讼的输赢,而对司法规则则十分陌生,对司法存在诸多误解
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缺乏程序、证据、实效等法律观念,对诉讼程序规则有许多不理解,总认为法官有意拖延诉讼,刁难自己或偏袒对方当事人,把法律适用呈现出的差异性当做法律的不公正适用
(二)机制设置不合理
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司法机关是以行政区划进行,在地方设有一级政法委,专门管理公、检、法三机关;而将人民法院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统筹中心统一管理,使得人民法院在财和物上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束缚;将法官纳入公务员队伍并参照管理,对法官的招录与任命必须经由地方组织部门审批,无疑使法官个人前途被行政化
以上种种均使得司法遭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