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六案例一砖厂挖土塌方事故【案情】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
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
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
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
[问题】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问题:1
分析事故的性质及责任
应用《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进行剖析
分析本事故案例的典型意义
案例一砖厂挖土塌方事故参考答案1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
“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
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
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