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部长规定编号:04/Permentan/PP
340/2/2015关于进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感谢全能的真主的恩典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部长鉴于:a
编号为88/Permentan/PP
340/12/2011的农业部部长规定已对进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作出规定;b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编号为88/Permentan/PP
340/12/2011的农业部部长规定已不再适用;c
基于对上述a、b点内容的考虑,以及为实行2012年第18号关于粮食的法律规定,农业部部长需要对进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问题重新作出规定;根据:1
1992年第16号关于牲畜、鱼类和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1992年第56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3482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2
1994年第7号关于核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的法律(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1994年第57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3554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3
1999年第8号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1999年第42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3821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4
2010年第13号关于园艺的法律(2010年第132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5170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5
2012年第18号关于粮食的法律(2012年第227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5360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6
2014年第20号关于标准化与合格评定的法律(2014年第216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5584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补充公报)7
2014年第39号关于种植园的法律(2014年第308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5613号印度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