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1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