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传真安监总局调传真[2008]第13号2008年10月26日领导签批:支同祥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遵照总局领导指示,从即日起,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日报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本地区除煤矿意外的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本地区煤矿行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二、报送内容重点报送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打击情况,(详见附表)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填附表B项);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填附表C项);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填附表D项);4
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填附表E项);5
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填附表F项)
三、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每日下午16时之前,将本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总局统计司
附表:各省(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联系电话:010-64211843,传真:010-64234662(自动)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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