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核查工作,加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统一审查员的条件、考核、注册、职责,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注册、使用和日常管理,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二、条件(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所在单位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车辆相关工作满3年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满2年;2.中专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满5年
(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
(三)担任组长的审查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60—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具有较强的现场条件核查技能和丰富的核查经验
三、考核(一)现场条件核查工作程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技术条件和方法标准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和适用范围,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
(五)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核查方式、方法、技巧等
四、注册(一)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审查员注册
(二)审查员注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审查员申请表,见附件1;2.学历证明复印件;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61—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给予注册,发放审查员证书,见附件7
(四)审查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申请注册
(五)国家公务员不得申请注册
五、职责(一)审查组长职责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对核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