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汇编编制单位:批准人: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0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我矿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页共50页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0页一、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矿长本职工作职责1、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对矿井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抓好布置、检查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及事故抢救处理计划和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4、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各种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矿长每旬召开1次由副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旬安全情况,安排下旬的安全工作